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地上權招標 納入社宅 財長搖頭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社會住宅興建最大的問題在於用地取得,學界建議,在國有地的地上權招標要件中列入社會住宅條款,要求業者回饋一定比例的社宅;但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社會住宅與地上權開發,兩者目的和用途不同,無法合併操作。


張盛和說,國有地活化有兩個目的,一是吸引投資、提振經濟並增加國庫收入;另外則是用於興建青年或社會住宅,用於保障弱勢及居住人權。兩者要達成的政策目的與用途不同,涉及不同主管機關及政策,無法綁起來操作。


由三百多位學者成立「房市改革行動聯盟」建議,國有地活化或地上權招標,不應只採最高價得標,應納入社會住宅條款,由願提供最多社會住宅的投標者得標。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也指出,混合式住宅社區,可避免標籤化(如豪宅等)的問題。


國產署預計本月廿日將推出新一批國有地地上權標售案,仍將採權利金價高者得。國產署高層表示,國產署不是住宅主管部門,不瞭解社會住宅的需求,也無法進行日後的維護管理,要照顧的對象範圍也無法判定,操作上難以在招標條件中,列入社會住宅條款。


國產署官員指出,只要地方政府提出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國產署可採用撥用土地的方式,交由地方政府辦理;地方政府也有相關民間獎勵方案,例如台北市政府將社會住宅認定為公益設施,若建商願提供市府部分樓地板面積做為社會住宅,可不計入容積計算。


至於鼓勵房東出租住房給銀髮、身心障礙者等社會弱勢,可使空屋有效利用的愛心房東減稅措施,張盛和說,對愛心房東、公益出租人在所得稅方面可給予優惠,目前相關辦法由內政部擬定中。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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