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學者:依房價級距收費 比較公正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房仲業者收費爭議三年遲未解決,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副教授林旺根建議,依房屋價格級距訂不同收費標準,是比較公正的收費方式。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收取成交價格6%的報酬。但2011年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認為內政部訂的房仲報酬收費標準是上限,房仲業者卻把6%當固定費率,違反原本委託人和受託人自由議價的意旨。此外,監委也認為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台灣房地產市場環境已不同,業者服務成本沒有驟增,高房價地區不應收足6%服務費。


林旺根指出,目前房仲業收費方式是移植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但只學了一半,日本收費是只收賣方,且以200萬日圓為一個級距,價格越高收的服務費越少。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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