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過去申請人若未在申請自劃更新單元核准6個月內完成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報核,更新單元即會失效。北市府都市更新處日前修定「自行畫定都市更新重建區段作業須知」,放寬駁回要件,若僅是因法定要件審核未通過,將可申請延長3個月送件。
換句話說,報核時間將從原本的6個月,延長為9個月,不過僅以延長1次為限。新版作業須知,即日起生效。
目前都更程序大致分為都更單元劃分、更新事業概要、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及最後的申請建照,拆除施工等階段。都更單元劃分又分為公劃更新、自劃更新2種。
其中自劃更新偶爾會有申請人因資料疏漏,或是法定文件不足,造成審核被駁回。若未在6個月內都送件,更新單元即會失效,整個都更程序還得重新來過。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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