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雙子星案 捷運局對中工新訂10條件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江碩涵/台北報導】

台北雙子星案昨有重大進展。北市捷運局表示,為確保國門健全性,對中工團隊新訂10項審定條件,以財務及執行能力為主。中工團隊最遲需在10月6日前完成繳費及用印。


中華工程總經理蔡維力表示,昨中午收到北市府寄來的審定條件,中工非常重視議約條件與內容,會與相關人員討論條件與內容,絕對會在10天內完成、提出相關修正條件,並積極爭取雙子星開發案,但目前無法評論條件內容。


台北雙子星案上次因為第一順位投資人太極雙星團隊出現資金問題,這次10項審定條件,明顯看得出在財務方面設下重重「防護網」。據了解,捷運局請來2名台大與政大財金科系教授當顧問,緊盯中工財務面。


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昨已將文件送到中華工程及中華雙子星公司,對方已簽收。今天起中工團隊有30天準備期,原是10月5日截止,但當天是周日,順延到6日。捷運局將於7日審查中工的繳費、合約是否到位。


據了解,捷運局數周前就將最終審定條件送到市長室,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才簽核,捷運局立刻決定宣布。


蔡輝昇表示,中工團隊須在10天內決定是否接受條件,雙方不會再議約。若中工接受,10月6日前需繳交19億元履約保證金、約68億歸墊共構費用及合約用印。若中工不接受,捷運局會退還1.3億元申請保證金。


蔡輝昇表示,去年11月通知中工遞補後,至今開過4次會議。前三次會議後,捷運局訂出8項審定條件,主要是財務、權益分配為主,如規定中工需提出自有資金籌措計畫、權配後才能預售樓地板面積且不得超過5成、信託方式專款專用等。


蔡輝昇說,考量上一次的教訓,又增加2條件。中工須在簽約前完成不低於19億元的現金增資,並取得信用評等「twAA」及「twA-1」以上等級國內金融機構的融資保證書。中工團隊也不得變更授權代表。


蔡輝昇說,這次特色是「簽了約之後保證一定會蓋成」,融資保證書明訂,若中工未能達到當年所需資金額度,該機構須撥款不足部分。因此不會因為資金不足,出現「國門」雙子星大樓只蓋到一半的情況。對施工也有規範,若進度落後達10%以上且不改善,市府可終止投資並沒收保證金。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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