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年公告徵收十分瀑布周圍私有地一公頃,開發為公共風景區,地主不服提訴願,被內政部駁回,地主再提行政訴訟;法院昨天以駁回程序不合法為由,判決撤銷內政部駁回訴願的決定。業者可再提訴願由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擁有瀑布周邊土地的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不服新北市政府報請內政部核定的土地徵收計畫而提出訴願,不服的機關是內政部,訴願應由內政部上級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不是內政部審議,因此,內政部駁回業者的訴願無效。
位於新北市平溪區的十分瀑布,每逢假日都有數百名遊客。瀑布前方17筆私有地的地主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
新北市政府2012年將瀑布公告為公園用地,整個園區27公頃,預定徵收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的土地1.53公頃闢建遊園步道,原先預估去年底可以開放民眾免費遊憩,但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認為新北市府僅徵收園區大門、通往瀑布右側步道的土地,等於收回經營權,因此提出訴願。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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