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續住應拆海砂屋 北市裁罰標準改了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海砂屋改建或補強,北市建築管理處去年訂定海砂屋未依限停止使用裁罰基準,以「水電單據」判定是否有人居住。但經初步清查,部分住戶雖用電超過基本度數,用水卻未超過,為避免引發爭議,北市建管處決定修正裁罰基準,水電任一項單據超過基本度數,就會開罰。


建管處表示,新裁罰基準3月3日生效,最高可罰5000至6萬元不等,最快7月開出首張罰單。


建管處統計,截至2月中旬,全市列管海砂屋約有53件、2387戶,其中有35件、1969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另有7件、385戶須補強;11件、34戶須全棟鑑定。


依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須在公告後2年內停用、3年內拆除,違者可開罰。但仍有許多海砂屋期限已過,仍有民眾居住在內,為避免公安疑慮,建管處訂出裁罰基準,希望加速民眾遷出、改建。


建管處表示,去年裁罰基準出爐後,即展開初步清查,列管1968戶中,逾半數住戶疑有居住事實,但因部分住戶僅用水或用電超過基本度數,未達裁罰標準,未曾開罰。


為此,建管處修正裁罰基準,只要水、電任一項單據超過基本度數(用電每月20度、用水每月1度),即將開罰5000元至6萬元不等,採連續罰。


不過,民眾只要出示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的安全判定書及切結書,即可展延使用期限,每次最多不超過1年,每戶最多可申請2次,已申請建照、拆照或都更事業計畫已報核者,不在此限。


建管處表示,新裁罰基準3月3日正式上路,仍住在海砂屋內民眾盡快遷出、更新,以免觸法。







via UDN房市情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