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北市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增加囤房屋主負擔,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1)日通過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扣除自住房屋後,凡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兩戶以下者,每戶適用徵收率均為2.4%,其房屋稅較自住房屋提高一倍,持有非自住房屋三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均為3.6%,較自住房屋提高兩倍。


另外,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按1.5%課徵,不適用差別稅率,而關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由2%提高為3%。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後,溯自7月1日起實施,屆時囤屋族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提高,對於屬自住房屋的屋主並沒有影響,希望藉此改善不動產持有稅率偏低的情形。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說,全台北市約有2%的民眾擁有一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4,700多戶,在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後,預估北市一年可多徵收10.19億元的房屋稅。


稅捐處說,台北市房價為全國之冠,房價所得比偏高,為促使房價合理,並使稅捐稽徵更加合理,對於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者,按持有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讓持有非自住房屋較多者加倍負擔房屋稅,增加其持有房屋的成本。


不過,差別稅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積小套房當包租公的囤房大戶,稅捐處坦承,因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1981年起都未調整,而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課房屋稅。


例如台北市有一名持有59間住宅房屋的大戶,其中有48戶都是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只有11戶房屋需課房屋稅,若再扣掉自住三戶房屋,實際上則只有八戶需要繳交較高的房屋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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