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評鑑4顆星
為何需要作燻蒸處理 本公司開立之燻蒸證明皆為世界各國接受
由於輸往世界各地貨物或農產品數量逐年增加,而裝載各項貨物、農產品之包材為木材、竹、籐、草製品,有夾帶有害生物之風險,為維護國內農業生產安全,提昇防疫檢疫效能,防範有害生物入侵,有必要做適當之檢疫處理,包括害蟲燻蒸處理(如稻麥穀物)、貨櫃燻蒸處理,於發現貨物、農產品有挾帶疫病蟲害時,能即時採取處理措施,殺滅附著之有害生物,確保輸出入產品之安全。
一. 害蟲燻蒸處理:
燻蒸劑在常溫、壓可揮發成氣態穿透各種微小隙縫、裂縫,無孔不入,特別對倉庫害蟲,積穀害蟲及蛀蟲等傢俱害蟲。
二.貨櫃燻蒸處理:
物裝運前處理中佔大宗,其它如:木箱處理及外銷木材、竹、籐、草製品之燻蒸處理;係依進口國要求處理(該國要求燻蒸之規定文件),主要輸出國為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及日本等。
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分子式為CH3BR)環保署於87年禁用於環境衛生用途(列管溴化甲烷管制作業規定),其在檢疫及裝運前處理用量超過18%,溴化甲烷破壞臭氧潛力較諸CF CS大五十倍,此類免於管制用量有增加現象。
聯合國環境規畫(UNEP)對溴化甲烷之評估結果,認為禁用「檢疫及裝運前用」溴化甲烷,對締約國並不會有嚴重之技術或經濟上障礙,1999年第十一次議定書締約國會議調整「檢疫及裝運前用」溴化甲烷規定如下:
一.明定溴化甲烷裝運前處理用途定義為「限出口前二十一天內進行之非檢疫使用,以達到進口國或出口國之動植物、環保、衛生當局之規定」。
二.要求各國檢視其法規,免除在檢疫及裝運前必須使用溴化甲烷之規定,並鼓勵各國使用溴化甲烷回收再生技術。
依據蒙特婁議定書,檢疫處理(Quarantine,Q)及裝運前處理(Pre-shipment, PS)定義如下:
一.檢疫處理:係指用於防止檢疫病蟲害之引進、產生或傳播,或用以確保政府對其病蟲害之管制。其中,政府的管制係指經由進出口國之植物、動物、環保或衛生主管或經其授權辦理者;檢疫病蟲害係指對某地區有潛在危害重要性或未廣泛散佈且為政府所管制之病蟲害。
二.裝運前處理:係指為符合進口國或輸出國之植物檢疫或衛生規定需求,在出口前直接處理者。
燻蒸劑
燻蒸常被用來處理大量的蟲害,燻蒸劑的類型有固態、液態、氣態三種,燻蒸原理是在一個真空或密閉空間,以氣體或氣化之燻蒸劑穿透進入接受蟲菌處理的物品。在國內圖書館只有國家圖書館、中研院史語所有燻蒸的設備,而且都是減壓燻蒸庫的類型。
使用燻蒸劑的優點是:(1) 除蟲效率高;(2) 穿透性高;(3) 曝露在燻蒸劑中的時間短;(4) 單位項目處理的花費較少;(5) 同時可以處理很多件。
缺點有:(1) 對操作者及環境毒性較高;(2) 殘留之藥劑無法避免再受昆蟲感染,但殘留藥劑可能會影響材質及使用者的健康。
(1)國際植物衛生標準規定
國際植物衛生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
•由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秘書處所提出
•至2003年12月8日約有124個成員國家
•WTO會員國於‘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協議下認同之標準 宗旨:全球能採用共通且有效檢疫方法,防止植物與植物相關產品中寄生蟲的散播
(2)檢疫與裝運前用途之定義
檢疫:為防止檢疫蟲害(包含疾病)的引進、奠定或擴散而採行之貨品處理,或作為確保此類蟲害(包含疾病)之官方控管作為(Official Control)官方控管係指由國家籍之植物、動物、環境保育或衛生組織所負責推展或授權,考量的蟲害係指對於貨品進入之地區具有重要的潛在危害,該危害以往並未存在,或是已存在但尚未廣泛擴散,且已被列為官方控管之項目。
裝運前用途:為符合貨品輸入國家之現有官方之植物衛生(Phytosanitary)或衛生(sanitary)需求規定;或依據貨品輸出國家本身植物衛生或衛生需求規定之貨品處理。
於貨物出口前21天內之處理,以滿足進口該貨物國家之現有官方需求;所指「現有官方需求」定義為由國家及植物、動物、環境、衛生或倉儲管理機構來負責擬定推展或授權之規定。
(3)ISPM NO .15 有二種處理方式 (1) 熱處理(HT) (2) 燻蒸(MB)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1、熱處理: 所有處理之包裝木料之中心溫度至少達56°C並維持30分鐘。也可使用烘窯乾燥法,化學品滲入法或其他方法達成上述要求。
2、燻蒸法: 木料可以常態氣壓下以溴化甲烷做燻蒸處理。 礙於燻蒸設置場所諸多設制目前多以熱處理方式較多、本公司為農委會授權之廠商。
•建議國際貿易中所使用之植物生材包裝與填充物質(包括枕木)相關之降低檢疫病蟲散播方法
•認可處理方法:
◎熱處理(與燒窯乾燥不同的植物衛生處理方式),加熱植物至中心至少達56°C,並維持30分鐘
◎使用溴化甲烷燻蒸
◎處理過的產品,皆印上公約認可之標記
◎針對松柏科與非松柏科且為處理過木材棧版/包裝
◎加工處理過的木材(如三夾板、硬紙板、纖維版等)不需處理
(4)煙燻非加工木製包裝材料
人們有意或無意的引進外來生物,常常因小利而引起嚴重之危害並且不易治理。外來生物入侵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生態安全及人類健康影響各國皆然,如,生物入侵美國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達123億美元(1999),緊鄰的中國大陸每年主要的入侵種即造成574億元的損失(除2003)。
我國因松材線蟲之侵入,導致松樹林瀕臨滅絕,椰樹紅胸葉蟲、美洲潛蠅、銀葉粉蝨、白盾蚧、香蕉黃葉病,微甘菊(小花蔓澤蘭)等的侵入都造成重大經損失即今尚無徹底解決之良策。世界各國為防治動、植物疫病蟲害之侵入,並制止其蔓延,都制定有動、植物防疫檢疫法,我國農委會也於民國八十五年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法並經總統頒佈實施,使動物防、檢疫有了法源。茲以加拿大及我國為例討論部分檢疫處理及相關法規介紹。
如加拿大為因應防範木材害蟲如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Monochamus sp., 小蟲Ips typographus,Trichoferus campestris,Hylates ater,松枝甲蟲Tomicus piniperda,吉丁蟲Agrilus planipennis等之入侵,依據2002年InterimCommission Phytosanitary Measur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Convention之協定標準(ISPM#15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International Trade. Rome2002 FAO)於2004年一月適用新修訂之包裝用木料進口之規定,所有自外國(美國除外)之包裝木料都須經過熱或燻蒸或其他植物消毒處理才得進口。
由於輸往世界各地貨物或農產品數量逐年增加,而裝載各項貨物、農產品之包材為木材、竹、籐、草製品,有夾帶有害生物之風險,為維護國內農業生產安全,提昇防疫檢疫效能,防範有害生物入侵,有必要做適當之檢疫處理,包括害蟲燻蒸處理(如稻麥穀物)、貨櫃燻蒸處理,於發現貨物、農產品有挾帶疫病蟲害時,能即時採取處理措施,殺滅附著之有害生物,確保輸出入產品之安全。
一. 害蟲燻蒸處理:
燻蒸劑在常溫、壓可揮發成氣態穿透各種微小隙縫、裂縫,無孔不入,特別對倉庫害蟲,積穀害蟲及蛀蟲等傢俱害蟲。
二.貨櫃燻蒸處理:
物裝運前處理中佔大宗,其它如:木箱處理及外銷木材、竹、籐、草製品之燻蒸處理;係依進口國要求處理(該國要求燻蒸之規定文件),主要輸出國為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及日本等。
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分子式為CH3BR)環保署於87年禁用於環境衛生用途(列管溴化甲烷管制作業規定),其在檢疫及裝運前處理用量超過18%,溴化甲烷破壞臭氧潛力較諸CF CS大五十倍,此類免於管制用量有增加現象。
聯合國環境規畫(UNEP)對溴化甲烷之評估結果,認為禁用「檢疫及裝運前用」溴化甲烷,對締約國並不會有嚴重之技術或經濟上障礙,1999年第十一次議定書締約國會議調整「檢疫及裝運前用」溴化甲烷規定如下:
一.明定溴化甲烷裝運前處理用途定義為「限出口前二十一天內進行之非檢疫使用,以達到進口國或出口國之動植物、環保、衛生當局之規定」。
二.要求各國檢視其法規,免除在檢疫及裝運前必須使用溴化甲烷之規定,並鼓勵各國使用溴化甲烷回收再生技術。
依據蒙特婁議定書,檢疫處理(Quarantine,Q)及裝運前處理(Pre-shipment, PS)定義如下:
一.檢疫處理:係指用於防止檢疫病蟲害之引進、產生或傳播,或用以確保政府對其病蟲害之管制。其中,政府的管制係指經由進出口國之植物、動物、環保或衛生主管或經其授權辦理者;檢疫病蟲害係指對某地區有潛在危害重要性或未廣泛散佈且為政府所管制之病蟲害。
二.裝運前處理:係指為符合進口國或輸出國之植物檢疫或衛生規定需求,在出口前直接處理者。
燻蒸劑
燻蒸常被用來處理大量的蟲害,燻蒸劑的類型有固態、液態、氣態三種,燻蒸原理是在一個真空或密閉空間,以氣體或氣化之燻蒸劑穿透進入接受蟲菌處理的物品。在國內圖書館只有國家圖書館、中研院史語所有燻蒸的設備,而且都是減壓燻蒸庫的類型。
使用燻蒸劑的優點是:(1) 除蟲效率高;(2) 穿透性高;(3) 曝露在燻蒸劑中的時間短;(4) 單位項目處理的花費較少;(5) 同時可以處理很多件。
缺點有:(1) 對操作者及環境毒性較高;(2) 殘留之藥劑無法避免再受昆蟲感染,但殘留藥劑可能會影響材質及使用者的健康。
(1)國際植物衛生標準規定
國際植物衛生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
•由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秘書處所提出
•至2003年12月8日約有124個成員國家
•WTO會員國於‘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協議下認同之標準 宗旨:全球能採用共通且有效檢疫方法,防止植物與植物相關產品中寄生蟲的散播
(2)檢疫與裝運前用途之定義
檢疫:為防止檢疫蟲害(包含疾病)的引進、奠定或擴散而採行之貨品處理,或作為確保此類蟲害(包含疾病)之官方控管作為(Official Control)官方控管係指由國家籍之植物、動物、環境保育或衛生組織所負責推展或授權,考量的蟲害係指對於貨品進入之地區具有重要的潛在危害,該危害以往並未存在,或是已存在但尚未廣泛擴散,且已被列為官方控管之項目。
裝運前用途:為符合貨品輸入國家之現有官方之植物衛生(Phytosanitary)或衛生(sanitary)需求規定;或依據貨品輸出國家本身植物衛生或衛生需求規定之貨品處理。
於貨物出口前21天內之處理,以滿足進口該貨物國家之現有官方需求;所指「現有官方需求」定義為由國家及植物、動物、環境、衛生或倉儲管理機構來負責擬定推展或授權之規定。
(3)ISPM NO .15 有二種處理方式 (1) 熱處理(HT) (2) 燻蒸(MB)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1、熱處理: 所有處理之包裝木料之中心溫度至少達56°C並維持30分鐘。也可使用烘窯乾燥法,化學品滲入法或其他方法達成上述要求。
2、燻蒸法: 木料可以常態氣壓下以溴化甲烷做燻蒸處理。 礙於燻蒸設置場所諸多設制目前多以熱處理方式較多、本公司為農委會授權之廠商。
•建議國際貿易中所使用之植物生材包裝與填充物質(包括枕木)相關之降低檢疫病蟲散播方法
•認可處理方法:
◎熱處理(與燒窯乾燥不同的植物衛生處理方式),加熱植物至中心至少達56°C,並維持30分鐘
◎使用溴化甲烷燻蒸
◎處理過的產品,皆印上公約認可之標記
◎針對松柏科與非松柏科且為處理過木材棧版/包裝
◎加工處理過的木材(如三夾板、硬紙板、纖維版等)不需處理
(4)煙燻非加工木製包裝材料
人們有意或無意的引進外來生物,常常因小利而引起嚴重之危害並且不易治理。外來生物入侵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生態安全及人類健康影響各國皆然,如,生物入侵美國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達123億美元(1999),緊鄰的中國大陸每年主要的入侵種即造成574億元的損失(除2003)。
我國因松材線蟲之侵入,導致松樹林瀕臨滅絕,椰樹紅胸葉蟲、美洲潛蠅、銀葉粉蝨、白盾蚧、香蕉黃葉病,微甘菊(小花蔓澤蘭)等的侵入都造成重大經損失即今尚無徹底解決之良策。世界各國為防治動、植物疫病蟲害之侵入,並制止其蔓延,都制定有動、植物防疫檢疫法,我國農委會也於民國八十五年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法並經總統頒佈實施,使動物防、檢疫有了法源。茲以加拿大及我國為例討論部分檢疫處理及相關法規介紹。
如加拿大為因應防範木材害蟲如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Monochamus sp., 小蟲Ips typographus,Trichoferus campestris,Hylates ater,松枝甲蟲Tomicus piniperda,吉丁蟲Agrilus planipennis等之入侵,依據2002年InterimCommission Phytosanitary Measur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Convention之協定標準(ISPM#15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International Trade. Rome2002 FAO)於2004年一月適用新修訂之包裝用木料進口之規定,所有自外國(美國除外)之包裝木料都須經過熱或燻蒸或其他植物消毒處理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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