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精確反映民眾購屋壓力,內政部營建署日前改採實價資料計算房價所得比,結果今天出爐,全台為8.37倍,北市達15 倍,亦即15年不吃喝才能買到房子,新北也要12.6倍。
雙北民眾貸款負擔率也都很沉重,北市高達63%,也就是買了房子,6成以上的家庭收入都得用來繳房貸;新北為53%,房貸也占了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
營建署自92年起即每季調查公布房價所得比,但之前沒有實價資料,因此採抽樣調查方式,房價資料來源為民眾到銀行辦理房貸所填寫問卷數據,所得資料亦由受訪者自行勾選。
由於實價登錄上路一年多,已有足夠資料,為接軌國際慣用計算方式,因此去年第4季起,營建署改變計算方式,購屋總價採實價登錄資料,所得則採報稅及主計處公布的經常性薪資,再以中位數房價、中位數所得計算房價所得比。
營建署今天公布結果,全台平均房價所得比為8.37倍,房貸負擔率約為35%,也就是購屋者三分之一的家庭所得用來交房貸。
北市、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分居一、二名,都遠遠高過其他縣市,北市為15倍,新北為12.6倍,房貸負擔率也都在5成以上,台北市甚至高達63%。
排名第三的澎湖縣的8.6倍,離島的購屋痛苦也如此高,令人有點訝異,第四、第五為台中市和新竹縣。高雄市排在第六,房價所得比為7.3倍。
五都中,比較幸福的是台南市,只要不吃喝6.3年,就可買到房子,買了房子房貸也只占家庭收入的26.8%。若以全台以看,則以屏東縣購屋負擔最輕,房價所得比為4.5倍。
營建署今天同時對貸款負擔率提出標準,低於30%表示可合理負擔,30~50%表示負擔能力略低或偏低,高於50%表示負擔能力過低。
閱報秘書》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也叫「購屋痛苦指數」,是指房屋總價相對家庭年所得的倍數,簡單說,就是一個家庭不吃不喝,把所有的收入全部拿去買房子,要花多少年才能買得到。
房價所得比要多少倍才合理,並沒有一定標準,美國有研究指出,房價所得比5倍較符合一般家庭購屋標準,央行總裁彭淮南日前也曾公開表示,5倍較正常。房價所得比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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