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暫行門檻 擬與地方協調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在即,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都更事業概要門檻過低一項,卻無法以行政命令來彌補法令空窗期。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14)日表示,內政部考慮與地方縣市政府協調以暫行門檻代替,將標準由現行的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就可提出申請,進一步提高至十分之三,以符合釋憲要求。


現行都更條例第10條規定,只需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及所有土地及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各十分之一同意即可提出都更申請。然而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認為門檻太低、違反尊重多數及擴大參與民主精神,判定違憲。


都更條例下周六(26日)失效後,將衝擊台北市79件及新北市八件正在進行事業概要審核的都更案。


許文龍說,原則上希望這些案子盡可能在26日前審核通過,內政部近期和雙北市協調暫行門檻的可能性,先以行政院版中的十分之三為審核標準。不過,還要再請教法規會,以暫行門檻為過渡期作法是否合法。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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