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閱讀秘書/容積銀行

【經濟日報╱楊文琪】

是儲存建物容積的概念。在政府所有重要公共建設沿線及其周圍,若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提高容積,多出來的容積存入「容積銀行」中,然後再轉售予建商,得標者就可依規定移轉標得的容積。


現行容積制度是由私人、掮客自行買賣,利益落入私人口袋;但容積屬於公共財,應為全民所有,容積創造出來的利益應該歸公,並用來辦理公共建設,因而出現「容積銀行」制度,由政府「作莊」保管與出售容積。







via UDN房市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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